崔开梅
(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 100022)
新冠疫情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整个经济市场都受到严重影响,混凝土的生产多为中小企业,且受行政、环保等方面的制约,尤为困难,国家出台一系列的财政政策以及税费方面措施虽然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但有不少混凝土企业仍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混凝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当前情况下显得更加迫切。鉴于此情况,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方式——商业保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越来越贴近中小企业,同时为混凝土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渠道。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卖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人)承担风险的做法。我国的银行保理业务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商业保理业务始于 2012 年,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猛。2019 年6 月,据国际保理人联合会第 51 届年会发布的《2018年全球保理年鉴》介绍,中国保理业务量持续保持世界第一,达 4115.37 亿欧元。我国的合同法并未对保理合同做专章规定,但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让保理合同从无名合同进入到了有名合同的行列。民法典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保理合同”,设置了九个条文,对保理的定义、虚构应收帐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以及应收帐款的多重让与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保理业务在法律上进行了规范。
【摘录《民法典》第十六章保理合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