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寒枝 张彦奇
科研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专利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并非通过自行实施的规模化生产销售,而是主要通过专利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形式实现,包括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研样品、定制样机销售等形式。然而即便是最终实现商业价值的专利,从技术方案思路形成、提交官方申请至获得专利实施收益所经过环节诸多,反馈周期往往较长,促使各相关主体容易对专利价值培育工作产生忽视或者困惑。如果能够将专利官方规则、可重复运用的实践经验和控制节点固化在单位统一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或者管理系统中,并为需要专业团队深度参与的专项工作提供信息化工作条件,如多维度展示的完整基础数据以及便捷安全的协同工作平台条件,将很大程度助力专利培育工作。
科研组织以科研工作为核心,其研发资金投入力度、专业化人力资本集中程度、产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创新性是常规企业难以企及的,对专利培育的直接影响是专利数量多、创新性比较高,并常常会产生原创的核心技术,拥有形成高价值专利的巨大潜力。
从国家减免政策来说,作为事业单位而非赢利性的科研组织,在没有共同申请人时,国内专利申请至授权后十年的官方费用可以按照15%比例缴纳,专利布局的“试错”成本大大降低。
企业在专利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