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黄笑逸 冯晓飞 姚轶 图 / 黄笑逸

图1 地上是“水美公园”,地下是杭州临平净水厂
在环保设施引发的社会关注度不断增强、群体性事件风险加大的大背景下,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联合发文要求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两山”理念诞生地和率先实践地,浙江省积极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倒逼企业规范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良性循环。
浙江省自2017年开始启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开放标准,经过多级努力,初步形成了不断深化、有序开展的工作格局。截至2021年1月底,浙江省159家单位分四批列入国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其中环境监测设施44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60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3家,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22家,提前实现四类设施开放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1.多方分工协作,全力保障开放工作
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共同参与公众开放工作,切实保障开放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做好具体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