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臣,张 锴,刘 畅,马若群,高 晨,*
(1.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 100044;2.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8号《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要求,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应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役前检查结果报告,由核安全监管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查[1]。截至2020年底,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有49台[2]。每台机组首次装料前都按照在役检查大纲和核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实施了役前检查工作。役前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机组初始状态下的数据,为以后在役检查建立比对基准[3]。尽管设备在制造安装阶段都已实施了无损检查工作,但几乎每台机组役前检查时仍会发现异常情况或超标缺陷。异常情况的产生原因分析、处理方案和后续跟踪监督措施一直是核安全审评的关注重点。本文梳理了近年来我国核电厂役前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后续役前检查活动的实施和核安全审评提供了经验和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有38台核电机组按要求开展了役前检查,其中包括岭澳二期3-4号机组、秦山二期3-4号机组、红沿河1-4号机组、宁德1-4号机组、阳江1-6号机组、防城港1-2号机组、方家山1-2号机组、福清1-5号机组、昌江1-2号机组、台山1-2号机组、海阳1-2号机组、三门1-2号机组、田湾3-5号机组,相关异常情况见表1。

表1 近年来役前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统计Table 1 Statistics of abnormal cases found in pre-service examination in recent years
上述统计结果表明,设备或管道支撑焊缝、管道环焊缝和插塞焊缝上的超标缺陷在役前检查中检出次数最多,31台核电机组役前检查出现了此类情况,约占检出缺陷总次数的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