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灯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海盐 314300)
运行技术规范是在核电厂机组正常运行期间,为确保公众与工作人员的安全所必须遵守的最低技术规则。这些规则的执行能够确保重要的安全系统在异常或事故工况下正确运行。严格遵守运行技术规范是保证机组在整个寿期内运行安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目前在核电厂运行实践中违反运行技术规格书的执照运行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多数源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不可用记录不规范或不正确等问题。因此,规范和完善核电厂系统设备不可用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
核电厂运行的安全总目标是维持设计确定的安全水平,并可以通过运行中的经验反馈加以改进。核电厂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制订了一系列的运行规范,其中之一就是运行技术规范(一般运行技术规格书等同于或包含运行技术规范)[1]。
一般说来,如果可以证明某一设备或系统能及时地执行设计赋予的特定功能,同时又具备所要求的性能水平,则认为(部件、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功能是可用的,特别是该系统或设备功能所必需的仪控设备和辅助设备是可用的。安全功能不能满足上述可用性定义中规定的所有条件时,则视其为不可用。所有与各个运行模式(状态)相关的安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要求的安全功能的不可用,或超出正常运行限值)均被称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