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玲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重庆 401121)
信息社会的资金往来存在多种方式且不断衍生新的支付结算手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在线优势,冲破了金融领域的种种信息壁垒,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使得金融活动更加便捷、高效。然而,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的初期和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模式耦合的基础环节,其各自领域存在的一些固有制度漏洞与有待成熟的新增功能,降低了这一新型交易方式、支付手段的安全和可信赖性,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加以利用的赃款流转渠道。
由于过去电信、网游实名制认证存在管理漏洞,在通讯领域申请手机号码、 SIM卡绑定银行卡及各种账户并未严格执行实名制签约要求,在互联网申请QQ号、微信号作为即时聊天工具账号也未作出相应规定,黑灰产市场上可以向“卡商”“号商”成套购买手机卡、银行卡、社交媒体账号以及与之对应的用户个人信息,而这些存在身份认证漏洞的卡号、账户、账号最后都参与了互联网传输数据对接金融机构内部数据的多样化快捷支付方式的构建,成为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在内的涉嫌网络犯罪资金转移的常用账户工具。诈骗犯罪人利用手机和电脑发起与被害人的通讯接触之后,就可以使用该手机和电脑进行线上金融系统操作,完成被骗资金的传递和洗钱。一些常用于诈骗的即时聊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