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峰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经过多年来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仍有人呼吁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应实施改革并完善已形成基本共识。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更是明确了“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方向。然而,公积金留存的价值在哪里,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而如何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需要深入思考。在改革方案的讨论中,改组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与社会保障制度合并两大方案的关注度与呼声最高,但如何改组或合并,或改革为其他方案[1](P76-80)还未形成一致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地方政府达成一致性意见还尚待时日。对此,从制度问题与存续的必要性、两种改革方案的比较,最为可行方案存在的难点与突破,以及具体方案的设计思路和实现步骤,我们将逐一加以分析和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实物分配体制改革的产物,其中强制单位配缴是计划体制下职工原有被压低工资的返还与补偿,其货币资金来源于原先住房实物分配的建设资金,用于补足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2](P154-164)。因此,保护职工在住房方面的消费权益,强制单位配缴弥补职工工资住房消费含量不足,成为制度强制缴交的理论与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