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杰 廖细梅
(孝感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精神科,湖北 孝感 432000)
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服务期间,医疗机构和患者间所发生的各种矛盾总称。精神科是医院必不可少的科室之一,与其他科室相比,其治疗方法及管理模式均有一定差异性,如不留陪护、封闭式管理等,加之精神科所接收的患者因受病症特殊性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1]。医疗纠纷的发生严重影响医患关系,从而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医院的声誉。本研究旨在探析精神科医疗纠纷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
1.1 一般资料 研究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19年4月。其中,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我院精神科在未开展相关防范措施前的医疗纠纷事件有20例,男13例,女7例;年龄19~59岁,平均(36.64±2.32)岁;有16例死亡。2014年7月至2019年4月我院精神科在开展相关防范措施后的医疗纠纷事件有8例,男4例,女4例;年龄21~68岁,平均(46.45±2.43)岁;有5例死亡。
1.2 方法 以回顾性调查的方式,根据投诉对象与发生投诉原因开展统计分析。
1.3 观察指标 观察分析干预前后意外事件和责任心不强、诊疗技术和服务态度不满意及费用不合理等医疗纠纷原因类型发生率,以及对防范措施的制订。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5.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表示,组间比较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组间比较行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医疗纠纷原因分类 干预前意外事件和责任心不强、诊疗技术和服务态度不满意及费用不合理等医疗纠纷原因类型发生率均高于干预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