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籍晓敏(山西省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代振威 赵君(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畜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菜篮子”的重要内容,但在畜产品市场日益丰富的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要把好疫病防控关和检疫关,也要重视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管工作。同时,需认识到,兽药残留监管工作不能单独开展,而是要同兽药监管等其他有关工作齐头并进,要从根源上把好兽药的生产和经营关、养殖环节兽药的使用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及将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用于食品消费的行为。
笔者就基层兽药监管现状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发表以下观点及建议。
1.兽药残留的危害。兽药残留不仅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物和兽药生产中所伴生的杂质。兽药残留可能会导致人体产生毒性反应,造成细菌耐药性、紊乱菌群平衡,使人出现过敏反应甚至休克等危害,同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当兽药在动物体内残留超标,或在动物产品中加入有害物质等现象发生时,那么也无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兽药残留的控制现状。兽药残留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多年来,我国在兽药残留监测和检测方面的技术研究,在畜禽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在畜产品样品抽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