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舟桥
我的同事在急诊室接诊了一位年事已高的老奶奶。她因为肚子疼到医院看急诊,一圈检查以后不幸发现小肠已经有好几米都缺血坏死了。老奶奶本身就有很多疾病,身体状态非常差。同事和他们的外科团队在评估手术风险后认为老人可能无法经历手术创伤,通俗地说就是“很可能下不了手术台”。
他们跟老奶奶及其丈夫一起讨论分析:如果要手术,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便手术完成了,她也可能因为各式各样的并发症最终在ICU里结束生命,而且整个过程中她可能很难再维持清醒的状态;如果不手术的话,可以通过镇静维持等方式延长几天的生命,这几天不会太痛苦,并且至少能够帮她维持一段时间的清醒状态,但这也意味着老人的生命只有最后几天了。
选择非常艰难……患者最终决定放弃手术治疗。老奶奶的丈夫虽然很难受,但还是尊重了她的选择。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老奶奶所爱的亲戚朋友都来医院和清醒的她见了最后一面。最后,她安静地离开了人世,并没有经受太多痛苦。
很多人听我讲完这个故事都非常羡慕荷兰人的“安乐死”。当然,上述的例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应该被归为“医师协助自杀”,并非安乐死。如果非要较真儿,安乐死在荷兰被定义为:在患者明确要求的前提下,有明确目的地通过药物注射结束其生命。
至于中国如何从法律意义上定义安乐死,犹未可知,毕竟我们还没有立法认可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