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例“套路贷”案件认定之解惑

2021-07-11 23:42郭恩泽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9期
关键词:解释套路贷困惑

郭恩泽

摘 要:以何为“套路贷”即山西屯留公安机关首例“套路贷”案件认定为线索,对“套路贷”案件的认定及一些案件类型、特点进行了初步的认识。该案虽然已经时隔三年,但是省内仍有部分兄弟市区县政法机关,还是对其中的一些案件性质认定存有疑惑,司法机关在侦查机关中的证据认定上,不敢轻易认同。尽管在此之前已经对其中的一些困惑有所阐释,但是由于篇幅问题未能对侦破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展开更为详进的论述。本文旨在对“套路贷”案件侦破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阐释、叙述,以消除对“套路贷”案件的认定困惑。

关键词:“套路贷”;疑惑;困惑;解释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9.052

1 “套路貸”的立案依据

一起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都受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侦查机关在接到受害人的报案后,除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受案登记后就要根据案情的事态严重做进一步的分析研判,判断是否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从屯留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案件辐射全国范围来看,“套路贷”案件多以民事经济纠纷为幌子,以涉黑性质为保障的涉黑犯罪组织为自己的讨债工具,通过一系列的“软暴力”违法讨债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对受害人也是一种身心摧残。同时2018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正式立案之前的调查取证环节,对于受害人(报案人)所说的违法行为要进行调查落实。同时规定指出:对于符合受案标准的,但是超越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于“套路贷”案件往往都是从辖区派出所或者从指挥中心移送而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负责侦办,必要时经侦部门也会介入一同作战。刑侦部门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接手“套路贷”案件,案件随即进入侦查取证阶段。对于证据的调取、固定、搜集与认定同样受到《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规定的制约。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的深入打击,最高司法机关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打击犯罪的态势日益加强,但是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逐见端倪,“两高两部”于2019年4月9日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四个文件,对其中的有关案件性质认定,以及具体的细节认定作了明确说明。这就为公安机关开展“套路贷”案件的打击与侦办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可谓是办案机关的“尚方宝剑”,更好地服务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对其中“软暴力”的认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暴力一词的认识已经不再陌生,是一种变相的暴力行为。早在1983年、1996年、2000年至2001年和2004年的四次专项行动中,国人已经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涉黑犯罪组织的深恶痛绝、重拳出击,极大地挫伤了涉黑犯罪组织的锐气。时隔14年后,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出台共同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犯罪。与之前进行过的“打黑除恶”有着质的区别,尽管一字之差但是从打击的力度和范围来看,“扫黑除恶”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从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立足国家事业长久发展的考虑出发的伟大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飞跃发展,一些折磨受害人的卑鄙犯罪手段比之前的硬性暴力犯罪行为都值得更加关注直到彻底铲除。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案件的模糊认定,有一部分案件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和严重的危害后果,在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没有发现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后,受案机关就草草作结案处理,未能及时移送刑侦部门进行深挖。这样草率结案的行为,不符合扫黑除恶无尽的根本精神,是一种主观臆断的怠慢性推论。一些受案的基层民警也倒出了自己的苦水,一是如今犯罪手段隐蔽受害人不敢声张,加上所里琐事较多需要处理,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确实一时间没有时间去顾及案件;二是国民的法律意识很强,维权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与提升,强调执法的规范与突出,如果过于敏感怀疑与涉黑性质有关担心自己办错案子受到追责。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很好地解决,上级主管机关的党委和业务主抓部门要时刻关心和关注基层民警的动态,毕竟是自己的“兵”。这样不仅为基层排忧解难,同样也是对人民的高度负责,还可以避免因为基层办理错案而自己作为上级同样受到处罚。

可以说屯留公安机关侦破的这起“套路贷”案件不仅在山西本省具有影响力,对于当时刚刚掀起“扫黑除恶”反黑风暴的全国政法机关来讲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开启了打击“套路贷”的雷霆出击。当时还没有《意见》规定的出台,公安机关依据《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深入剖析其中的法理并结合案情,通过受害人的报案记录和询问笔录,走访周围目击群众形成的证人证言。先期以治安类受案立案调查取证,通过后期移交刑侦部门转化为刑事案件进行深挖。对于其中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等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侦查,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固定证据,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并结合《指导意见》中有关对涉黑犯罪组织的相关条款进行慎重认定。

接下来就是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突击审讯,对有受害人的报案进行内容核查,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质问,查看嫌疑人对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可与否,从中抽丝剥茧。屯留公安机关始终对涉黑案件呈高压严打态势,通过连续奋战数月对“套路贷”案件进行侦查,锁定团伙中相关重要骨干,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措施手段,最终破获了轰动当时的全省首例“套路贷”案件。其实当时的法律依据不是那么的具体、明确,这就需要侦查机关既要跟进案情,还要确保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要准确无误。

在后期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据最新的《意见》规定,深刻领悟其中的精神指导,对于其中的案件性质认定、犯罪后果、程序规范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总结、学习、培训。对于一些高频率出现的法言法语笔者留意到是侦查人员最为擅长使用的。对有关该词汇的认定就有十二条之多,可见“两高两部”对于这一认定的慎重。对我们常见的一些“类型”表现进行了单独的认定与举例,具体如下。

猜你喜欢
解释套路贷困惑
“套路贷”套你没商量
“套路贷”的陷阱
10万滚成300万:揭秘“套路贷”陷阱
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的思考
小学国学教育之我见
达赖的“困惑”与解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