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李兆华
(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2)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依据生态保护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以及发展机会成本,调整环境保护相关者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1].国际与之相接轨的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或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environmental services).它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以及耕地等领域发挥着资源环境保护、调动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和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等重要作用[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中出现水体污染加剧、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土地破坏严重等众多问题,极大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在此背景下,我国对生态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补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共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此来提升生态补偿的质量和水平[4].在生态补偿政策的激励和牵引下,我国学者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在生态补偿模式方面,潘娜等[5]认为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可分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以及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