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罗红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格(case)在不同的语法体系中代表不同的含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语法作用。从传统句法到当代最简方案,格经历了形态格、语义格、经典格位理论、扩充格位理论和格特征等五个不同阶段。从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具有的名词特征,到跨语言的语义特征,格研究从单一语言的静态描写到语言深层结构的共性,成为当代语言学的热门议题;从语义关系到摒除语义,只关注名词出现的位置,格位理论成为转换生成语法重要的组成模块;扩充的格位理论对经典格位理论中只关注名词的缺陷做了改进,对格位的赋予者和接受者提出双向要求,是特征核查的萌芽;当下最简方案中的格是词库中词的不可解释性特征,必须通过核查才能消除。格理论不断发展促进对语言认识的不断调整,造成不同时期对诸如被动句等相同句法现象有不同解释。
拉丁语、希腊语、德语等印欧语的许多语言都有“性、数、格”的形态变化,因此,作为显性句法表现的“格”自然很早就已经是传统语法研究的焦点。很多学者研究拉丁语中的格现象,对拉丁语中的主格、使役格、宾格等名词的形态变化进行规范性的描写;20世纪60年代,学者们已经对包括法语、英语、梵语、格鲁吉亚语、日语、阿尔巴尼亚语等众多语言中的格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对“格”的含义、功能、语义、分类及理论价值进行了高层次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