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连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产业促进和项目服务中心 内蒙古 呼伦贝尔021100
政府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公共管理职能,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构成,必须由政府进行行政审批后,才能进入建设阶段。从现下行政审批制度来看,其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为审批工作顺利展开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现下社会、经济、城市环境不断变化,增加了行政审批难度,还需结合发展现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变革。因此,联系实际分析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建设行为、活动必须要经过行政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到建设阶段。目前,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已经作出了适当调整,迎合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的客观需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审批进度与效率[1]。首先,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性,发改部门、建筑部门、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是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主要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在智能、功能上各有不同,需要相互合作,保证审批顺利完成,从现下审批的实际情况来看,这几个部门之间并不能彼此协调、相互合作,甚至还会产生摩擦与矛盾,尤其是环境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时会从环境生态、建筑用地是否合理两个角度进行考量,很难达成统一,最终影响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