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英睿
(广西泰诚土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29)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来源于矿业开发活动,其类型、表现形式、损毁程度与矿山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矿种、地区地质环境等因素相关,按矿业生产活动导致的结果可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划分为矿山资源问题(包括闭坑、压占、煤矸石排放等问题)、矿山水文地质问题(指受矿山活动影响的地表水系结构、地下水结构、井下透水、突水等问题)、矿山地表地质灾害问题(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本文表述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旨在通过多种生态环境修复手段,对矿山开发导致的矿山生态系统破坏,进行恢复与重建,其目的就是平衡矿山开采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总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新技术。
矿山资源问题的本质就是矿山开采带来的资源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开采矿山、在建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的工业场地、煤矸石场、尾矿库等对表土的压占、损毁问题。主要表现形式为土地与植被被压占、地下水均衡系统遭破坏、地质遗迹遭破坏、地形地貌改观、人文景观被破坏等。从某种角度上讲,这类问题更偏向于规划问题,是可以在设计阶段通过规划手段来更好地实现矿区资源的利用。例如,通过煤矸石井下填充避免矸石山堆积,通过生活区景观湖净化后再利用,解决矿井涌水量、易污染、难消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