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租赁准则。 通过对新租赁准则相关条款的分析发现, 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收款额的构成内容不完全相同, 金额一般存在差异, 但在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金额可能相同, 而且租赁变更通常会伴随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但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不一定是由于租赁变更。 基于此, 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阐明租赁变更属于单独租赁和不属于单独租赁两种情形下承租人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及租赁变更属于单独租赁、租赁变更不属于单独租赁且判定新租赁合同仍属于融资租赁、租赁变更不属于单独租赁且判定新租赁合同属于经营租赁等情况下出租人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租赁变更;租赁资产;租赁负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3-0058-5
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财政部于2018年年底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 新租赁准则充分考虑了实务中经常出现的租赁范围、租赁期限和租赁对价变动的情况, 增加了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规定, 但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变更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完全不同, 而租赁变更与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应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