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冰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210093)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来源广泛,主要来自工业领域、社会源、家庭源等[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由于各个地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和需求各不相同,导致了危险废物在不同区域之间转移处置的需求。近年来,随着工业领域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并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的需求也在增加,危险废物在转移、处置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使环境风险升高,需严加防范[2]。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根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得出,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643×107t,综合利用量2.367×107t,处置量2.483×107t,其中,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是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3220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421份。2018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排在前三位的省(区、市)是江苏、山东、广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