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筱清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融入特定的价值理念,而法律制度的实施也必须与主流价值观结合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从基本原则到制度规范、具体规则,通篇都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围绕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要求。
司法裁判适用民法典必须弘扬践行核心价值观
这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本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民法典贯彻实施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价值引领、规制补充和回应社会三大功能。由于司法审判的专业性,民事主体利益诉求的多元性,加上社会群体文化素养的差异性,法院和法官如果按照“自动售货机”方式机械下判,裁判结论就会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抵触。因此,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最终“产品”的裁判文书应当注重将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主体内容,与一般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等合理因素相结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是德治与法治协同发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