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核心议题、国际方案及中国因应

2021-07-14 00:38:16冯洁菡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冯洁菡,周 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随着数据资源成为全球经济与贸易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贸易规则开始将跨境数据流动条款纳入其中。然而各国出于对数据行业发展、隐私保护传统、国家立场和国家安全观念等核心议题的考虑,对个人数据出境实施了不同水平的限制,提出了各具差异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方案。如何平衡数据流动与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何兼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注的不同利益,将是国际社会必须面对的挑战。

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及其核心议题

(一)跨境数据流动及国别规制

“跨境数据流动”(Transborder Flows of Personal Data)这一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olicy,CSTP)下设的计算机应用工作组(Computer Utilization Group,CUG)提出的[1]。随后OECD于1980年发布的《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将其定义为“跨越国境的个人数据移动”①。欧盟2018年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具体地将数据跨境流动描述为“个人数据向第三国或者国际组织的传输”②。我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数据出境的定义,即数据出境是指将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电子形式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一次性活动或连续性活动③。

与数据跨境流动相对的是数据本地化存储(Data Localization)。大部分国家/地区在限制数据流动时都会使用不同强度的本地化存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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