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咸亮 梁勤勤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法律。《民法典》开篇将“绿色原则”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予以确立,在物权编、合同编对民事行为进行了必要的绿色限制,并专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建设工程企业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经济价值,促进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消除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建设工程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从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对建设工程企业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和归纳,深入分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不同环节中存在的环境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以促进建设工程企业依法合规建设,朝着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民法典背景下环境建设的绿色化理念
环境建设绿色化的政策背景
为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发展绿色经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出系统安排,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