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恒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政区分等是秦汉以降历代统治者为对行政区划进行分类管理而做出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其分类标准屡经变迁,或以人口数量,或以赋税额度,或以政治地位,或以治理难度为依据。延至清代,政区分等制度集历代之大成,无论是分等标准的综合性与标准化,还是政区分等与官僚选任结合的紧密性上都达到了极高程度。
清代政区分等制度一直受到清史学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刘铮云、张振国等学者对这一制度的流变做出了深入研究,对雍正至乾隆朝制度从初创至稳定阶段的变迁,梳理尤为细致。(1)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417页;刘铮云:《“冲、繁、疲、难”: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初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府州厅县职官缺分繁简订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第3分,1994年;真水康樹:《清代18省における「北京首都圏」の地方行政管理上の特質(上、下)》,《法政理論》(新潟大学)1999年第32巻第1号,2000年第32巻第3、4号;董枫:《清代府县级行政单位划等问题的再审视——以乾嘉时期浙江省县级单位划等情况的讨论为例》,《历史地理》第2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9—107页;张振国:《论清代“冲繁疲难”制度之调整》,《安徽史学》2014年第3期;张振国:《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制度的确定》,《明清论丛》第11辑,故宫出版社2011年版,第382—400页;张振国:《论清代官不久任与“冲繁疲难”缺分之调整——以乾隆十二年为中心》,《明清论丛》第15辑,故宫出版社2015年版,第162—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