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丽 ,王化平
(1.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2.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哭”作为人类日常生活中情感表达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字形结构历来受到学者关注,观点亦不尽相同。作为一个常用字,其字义、字形均较清楚,但大家对其构字理据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关于“哭”字的形体结构,主要有“形声说”“会意说”“会意兼形声说”和“同源说”四种说法。
持此观点的学者均认为“哭”字是“形声字”,但对形符和声符的划分有着不同的看法,可分为以下四种。
主张此说的学者有东汉的许慎、清代的徐承庆和饶炯等。
许慎《说文解字》最早提出此说,他认为:“哭,哀声也。从吅,狱省声。”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哭声繁乱,故从二口。”徐锴认为“哭”字“从二口”是表示“哭声多且杂乱”,但他和许慎均未解释“哭”字为何是“狱省声”。清人徐承庆在《说文解字注匡谬》中云:
“按说文乃解字之书,非许叔重所造之字也。前人所以垂后而后人说之。不当以造字之意不可得、用字之义不可知而疑许并咎许也。……‘吅’,惊呼也。‘哭’,哀声也。字以类从,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如果当入犬部,许必不舍从吅、犬之直捷易见纡曲其说,必欲附会从犬之义,则穿凿而不可通矣。”[1]2302-2303
徐承庆之所以有此说是因为段玉裁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会意说”中将详细论述段玉裁的看法,兹不赘述。徐承庆首先认为《说文》乃是解字之书,并非造字之书,许慎不将“哭”字放入“犬部”,是因为许慎认为“哭”字字义与“犬”并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