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50)
《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着重指出:“推进IMO示范课程[1]在我国船员教育培训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国船员的教育培训质量。”通过对IMO示范课程描述可以看出示范课程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但是照搬示范课程应用在我国航海院校及培训机构中是不切实际的,如IMO示范课程的编写只符合STCW公约最低培训要求,而我国培养海员大多数是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学员素质高于入学标准,大专及本科在培养模式、教学条件、生源基础上又有很大的差异。因此,IMO示范课程在航海类院校的推广应用进展缓慢。笔者长期执教航海类专业课程《船舶辅机》,对《船舶辅机》知识结构以及船员培训大纲对课程培养的目标也很了解,《船舶辅机》也是笔者所在学校双高建设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将以《船舶辅机》为例,探讨基于IMO示范课程、船员培训大纲的教学与改革。
IMO示范课程[1]是根据国际海事行业协会、各成员国的建议和意见,基于STCW公约制定的通用培训示范课程,包括课程介绍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其课程结构组成如表所示。

表1 IMO示范课结构组成
如上表所示,示范课程不是专门的教材,也不是简单地提供相关的培训视频和参考书目,而是基于STCW公约,根据工作分析、制订课程计划、确定教学大纲等课程开发思想构建的符合IMO公约的技术内容和培训指南,便于不同国家,不同知识背景的学员更好地通过学习、培训成为合格的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