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文 亭
(山西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
《民法典》是现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律进入世界法律文明中心的重要一步。法学家莫里斯曾言,“任何严肃的、对社会的研究都应当从家庭开始,或者以家庭为终结”[1],法学研究亦如此。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础单元,是公民身体、情绪安定之根源[2]。民法学的研究起点在于家庭,家庭关系是法律乃至社会科学最根本的研究对象。
《民法典》对于家庭关系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编。它比《婚姻法》更注重科学性与逻辑性,同时回应了中国社会发展变迁对婚姻家庭法制提出的新需求[2]。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创新主要体现在3方面[3]:一是篇名与内容的统一,本编名称为“婚姻家庭编”,不同于现行“婚姻法”之名,使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律做到“名实相符”;二是新制度的设立,比如亲子关系婚生否认之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4];三是旧制度的完善,比如在协议离婚中设立“冷静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7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中,特别指出全国首例关于代孕子女的监护权纠纷案。此案先后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最终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判定母亲为代孕双胞胎的监护人,引起了全国上下共同关注。代孕产生的亲子关系,同样需要规范与明确。“代孕”类比于“试管婴儿”,成为现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