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侯玉鹏/摄
鄂伦春自治旗于1951年建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素有“鲜卑民族发祥地”“狩猎之乡”之称,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优质粮生产基地、绿色农业示范区和自治区粮食安全生产先进旗、旅游重点旗、革命老区及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鄂伦春民族实现了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三次历史性跨越。全旗25个民族兄弟姐妹,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祖国北疆的苍松白桦间共同谱写了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壮丽新篇章。
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团结带领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互帮互助互信、增进交流交往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民族团结,是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这是鄂伦春自治旗历届领导班子的共识和法宝。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