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江

深圳商务公寓或将退出历史舞台。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局部修订,商务公寓从商业用地用途中剔除;“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条目中亦删除了商务公寓项。
修订后,商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其他用途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此次修订意味着,今后深圳的土地供应中,将不再有商务公寓这一类别。这是继2020年7月31日不再审批深圳商务公寓之后,深圳官方从根本上封堵商务公寓的供应。
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各地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使用初衷。
新规删除“商务公寓”字眼
深圳楼市的调控一直没有放松。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该通告对商业服务用地的定义为“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服务活动及容纳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在“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中,类别包含住宅、游乐设施等。
对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10月发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全本)条文,此次重新修订的准则中,商业用地主导用途中“商务公寓”的描述已被删除。同时,在“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类别中,也不再有“商务公寓”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