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慧 曹丽芳 张雪峰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儿科(北京 102206)
据报道,2014年全球早产发生率约10.6%,其中晚期早产占所有早产近85%[1]。与足月儿相比,晚期早产儿更容易发生呼吸系统并发症[2]。产前糖皮质激素治疗一直是改善早产儿围生期结局的重大突破之一。对于胎龄34周内的早产儿,产前糖皮质激素的益处已得到充分证实[3],但在晚期早产中应用产前糖皮质激素是否具有同样的作用仍存在争议。目前我国尚无有关产前糖皮质激素对晚期早产儿结局影响相关的研究。本研究回顾分析晚期早产儿产前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情况,探讨产前激素使用对晚期早产儿呼吸系统疾病发生的影响因素。
选取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产科分娩的胎龄34 周以上的早产儿及其母亲为研究对象。入选标准:①出生胎龄34~36+6周;②母亲为单胎妊娠;③母亲无绒毛膜羊膜炎;④排除合并有严重先天畸形及染色体异常者。
根据早产儿母亲产前是否应用糖皮质激素,将研究对象分为激素组和对照组。生后发生呼吸系统疾病的晚期早产儿作为呼吸系统疾病组,未发生呼吸系统疾病者作为对照组。根据胎龄大小,将晚期早产儿分为胎龄34~34+6周、35~35+6周和36~36+6周组。
1.2.1 临床资料收集 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中提取晚期早产儿及其母亲的病历资料,收集以下数据:母亲年龄、产次、分娩时胎龄、分娩方式、是否合并妊娠期糖尿病(GDM)、有无胎膜早破及产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应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