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贤军
(福建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108)
中国共产党对劳资关系的处理及劳资政策的演变,涵盖了工人运动史、根据地发展史、社会主义改造史和企业史等内容,一直是党史研究的主要对象。习近平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1]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不少理论创新都与如何处理各类阶级关系,实现革命或发展目标有一定联系,所以其对劳资关系的认识,恰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从革命党到建设党,从幼稚小党走向成熟大党的清晰脉络。
本文所说的劳资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依托各种组织所形成的互动关系。但必须认识到,其中的管理者往往体现为资本决定者,劳动者常常会演变为工会组织,而第三方中立的政府则在劳资关系中凸显了隐性主体的角色。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又反过来作用于实践,中国共产党对劳资关系的认识是伴随其参与劳资关系实践过程而发生变化的,贯穿了三个社会形态,即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就中国共产党的主体站位和策略导向看,大致可以按照斗争、限制、融合、冲突、缓和五个阶段依次演变,从而按照关系的松紧变化形成一条上下起伏的曲线(如图1)。这些演变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资方(雇佣方)呈现出或紧张或松弛的阶段,在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前后相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