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与先秦儒家“议”思想研究

2021-07-16 06:30张安冬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儒家思想

张安冬

摘 要:文化是政治制度发展成长的土壤,在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安排中绝不能割裂其中的传统文化价值,但更需要做的是对这样一种宏观的渗透进一步做出理性、全面和客观的阐释与评价。传统文化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浸润不仅有宏观层面的价值指导,亦有更为具体和细节的模式和思想传承。其中,先秦儒家的“议”思想即是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对这一儒家思想的梳理,对比分析其特点与人民政协理论的契合与差异。

关键词:儒家思想;议;协商民主;人民政协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1)02-00072-05

在政治生活领域,文化是政治制度和体系发展成长的土壤,文化的继承性使得任何政治制度的建构和延续都渗透着传统文化的影响。人类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不仅依赖于政治经济发展和结构,同时也取决于价值取向、思维模式等文化因素。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历史产物,文化潜移默化地限制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选择和生活空间。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革命、建国到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取得的民主发展和建立的民主制度都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各界专家学者早已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在联系给予了关注和研究,并指出这样一种联系的积极相关性。毫无疑问,在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安排中绝不能忽视其中的传统文化价值,但更需要做的是对这样一种宏观的渗透进一步做出理性、全面和客观的阐释与评价。

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安排中,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重要实践,是植根于中华文化土壤,由中國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培育的政治文明果实。目前在对人民政协与传统文化所进行的研究中,较多的是对其中蕴含的“和而不同”“和合”“兼容并蓄”等文化内涵进行剖析和解读。然而,传统文化对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的浸润不仅有这些宏观层面的价值指导,亦有更为具体和细节的模式和思想传承。其中,先秦儒家的“议”思想即是重要的一部分。

一、政治文明中的民主愿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首次出现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这两个新变化出现在新修订的党章总纲部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1]“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这标志着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着力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中国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没有政治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无法完整和全面地实现。而在政治现代化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协商民主,试图将协商这一中国共产党革命与建设时期形成的传统转化为改革的优势,尤其是民主的突破点,其重要性不断提高,内涵也不断革新,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高层相关讲话中,有大量关于政治改革需求的内容,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对民主的需求也不断增强。由于中西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和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儒家文化基因,尽管有些国民仍向往西方的自由民主,但绝大多数人依然认为中国的民主化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就算不是全新的设计,也必须能与中国文化独特的特点相融合。同时,面对自由民主在西方世界的“顽疾”和困境,也有一批海外学者相信中国可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找到更加具有优越性的道路。加拿大学者贝淡宁就曾提出一种基于儒家制度性选择的“贤能政治”模式来取代自由民主模式[3]。

过去二十年,不同流派和特点的民族主义在中国学界和大众的话语中日益兴起,影响力不断提升。文化民族主义在畅想中国未来蓝图时,常常诉诸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虽然在历史上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但这一哲学思想本质上说并非反民主的,试图调和儒家思想和民主的哲学尝试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当代新儒学者主张儒学的转型与现代性,尤其是与科学和民主相调和。同时,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主要不是解决如何认识国家、如何组织国家的问题,即建立何种形式的政体问题,而是要解决在君主的最高统治下如何治理国家,也就是为君主提供所谓的治理之道[4]。因此儒家政治思想的这种工具理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逻辑相契合,在中国新时代的政治民主远景中引入儒家的讨论恰逢其时。

儒家思想对政治协商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构和发展起到何种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比儒家文献中“议”这一概念和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来回答这一问题。儒学延续发展了2000多年,本文主要着眼于先秦时期的文献,包括《论语》《孟子》《荀子》《左传》等进行研究。

二、早期儒学文献中的协商(议)概念

在中国目前的政治语言中,“议”是指在政治中进行协商,一般参与到政治中一起使用。这一用词意涵口语交流,其场域无限制,可以是任何场域中关于政治的闲谈,也可指严格定义的“协商”。《说文解字》中对“议”的定义为,“语也。”也就是讨论的意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的解释更为详尽,为“语也。上文云论难曰语。又云语,论也。是论议语三字为与人言之称。按许说未尽。议者,谊也。谊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谓议。至于诗言出入风议,孟子言处士横议,而天下乱矣。一曰谋也。韵会引有此四字。从言。义声。当云从言义,义亦声。宜寄切。古音在十七部。”这一注释中,对“议”就有了要求,意为恰当的讨论,而孟子认为依私利参与讨论,则对治理有害。“议”的合宜性恰当性的要求正是出于儒家核心价值观。

在早期儒学文献中这一用词有各种不同的含义,有些甚至与政治或政府无关。比如《左传》中,“议”有建筑工作中衡量距离的意思。“楚左尹子重侵宋,王待诸郔。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财用,平板干,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略基趾,具糇粮,度有司,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左传·宣公十一年》)但主要应用“议”的内容中,一般有关于想法和选择的含义。通常,选择的标准是伦理上的判断。其使用与儒学伦理的核心德性相关联。如“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左传·昭公六年》)《荀子》中使用“议”表达错误观点以及闲聊,有害的交流等负面意涵,并将这种不够优质的“议”与政府的失败相联系。“凡议必先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辨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命是非,以圣王为师。而圣王之分,荣辱是也。”(《荀子·正论》)反过来说,也就是具有美德的协商对于好的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同时,荀子将“议”这一政治行为与善政联系到一起,认为恰当的协商是治理好一个国家至关重要的活动。“其耕者乐田,其战士安难,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其卿相调议——是治国已。”(《荀子·富国》)善于“议”也是统治者不可或缺的品质。“请牧基,明有祺,主好论议必善谋。”(《荀子·成相》)

“议”对政治和政府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从儒学角度来看,其结果依赖于参与协商主体的动机和道德品质。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篇》)孔子拒绝与那些被物质需求阻碍道德人生追求的人相“议”。并认为,在善政之下,也就不会发生普通百姓议论政事这种不良的现象。孔子曰:“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篇》)《礼记》中也对“议”从礼法的角度进行了相关要求。在宗法礼仪的仪式上,是不允许“议”的。这一规矩,不仅适用于讨论政治的普通人,也适用于政府官员甚至是君主自身。要求对公共问题的议事不能私下进行。“公事不私议。”(《礼记·曲礼下》)也就意味着关于人民和公务的问题应该向公众开放审查,避免引发损害人民利益有利于少数人私利的私下交易。“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礼记·中庸》)因此不是天子,就不得议论国家礼制的是非长短,不敢制定法度规章,不得考正书籍文章的名称文字。另外还有参与“议”的相关礼仪要求。如在和长辈商议事情时,必须随身带着凭几手杖前往等,都反映出在儒家礼法中对“议”的重视。

综上,早期儒家文献显示,广义上来说“议”就是指以选择和评估为目的的讨论,是一种有不同政治影响力的被认可的行为。早期儒家理想将“议”纳入政治过程中,并强调其规范和缺失道德要求的“议”对个人和国家的损害。要满足其规范要求,“议”则应限制在拥有道德品质并负有社会政治责任的人當中。“议”只有在有道德的人或政治精英中开展时才被认为是合法的活动。

但在先秦儒家文献中也有例外,比如最典型讨论“议”的一个例外就是子产不毁乡校的记叙:“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子产维护了普通百姓讨论政府绩效的行为,与其他儒学文献形成鲜明对比。早期儒学文献中“议”概念的考察没有直接体现出与民主协商的直接支持。在这些文献中,“议”通常是在排除普通百姓的非民主环境中实施的。但非民主环境并不意味着这不是一种民主行为和程序,也不意味着这种政治活动具有专制意涵,只能说儒家思想中的“议”这一概念是一种精英协商行为。

三、“议”与人民政协理论

在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讨论中,学界专家就协商形式、协商场域、协商流程和协商主体等方面提出了人民政协的多样标准,不同研究随分析重点而有所变化。人民政协的制度特色在于它的界别组成的组织特征,涵盖和包容了党派、阶层、行业、民族、宗教和团体等多种范畴,具有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同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体现党派关系的制度载体,各党派在这一平台通过平等、公开、包容的沟通,更好地解决分歧,促进共识,推进和谐政党关系。综合人民政协的上述特点,本研究将学界关于这一协商民主模式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公开性、包容性和责任性。

早期儒学对民主并没有与当代协商民主相同的意涵,对“议”的标准也基于其自身对理想政府的设想。公开性、包容性和责任性在儒家思想中都有所包含,只是其意涵与当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并非完全一致。对比两者,可以揭示先秦儒家“议”思想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程度。无论是子产、庄子还是孔子都认为圣人以及好的政府仍需要承认自身知识的不足和局限性。儒家思想支持鼓励自由表达和不同意见,尽管在早期文献中仅限于精英的互动,但在扩展的与儒学相关的传统中,认为公共的协商有利于共同的善。

(一)公开性

人民协商模式强调政治程序的公共本质,认为民主决策基于理性的讨论,在这种讨论中参与者可以公开地辩护其信念和偏好。同时,协商民主实践可以进一步促进公民的公共精神。早期儒学思想不仅有“公事不私议”这一行为场域公共性的要求,也认为自私性是对优良政府的阻碍。如关于一个州归属的问题,“正议”是克服私欲的做法。“初,州县,栾豹之邑也。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文子病之,乃舍之。二宣子曰:‘吾不可以正议而自与也。”皆舍之。(《左传·昭公三年》)自私动机的祛除亦与协商民主理论中对公开性的要求相契合。

(二)包容性

包容性一方面要求对协商参与者的开放性,同时要求参与者在参与协商时不仅在言辞中认可,还必须思想开明,有接受非己观点的可能性。先秦儒家“议”思想中,商议政事的参与者,除了子产不毁乡校这一叙述外,都限于精英之内进行,将普通百姓排除在外。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欠缺包容性,只是这种包容性的意涵有所不同。首先,子产的故事一方面表现出先秦儒家思想实践中已经出现“议”的参与主体范围扩大的可能,同时也意涵着政治精英,尤其是统治者并非全能的圣贤,施政是可能出现错误的。荀子有述“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论语中,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曰:“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论语·子路篇》)承认政治精英也易错,已经是足以容纳其他人的观点的一种表现,这种容纳性意味着儒家不会强迫他人违背自己的信仰行动。同时,协商和参与本身就有一种张力存在,与选举相比,协商的理念本就是一种更高标准更高门槛的民主形式,要求参与者有一定的智力水平、资源和技能。因此,儒家思想在其特定的意涵内对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给予支持是可能的。尽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儒家“议”思想是精英协商,但这种思想传统依然可以扩展到当代生活中为公开的协商给予文化的支持。

(三)责任性

人民协商多样的协商活动中,每个人都对其他人负责,并对公共事宜负责。这种责任概念在早期儒家文献中是缺失的,但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中没有责任思想。尽管人民不能通过选举罢免其统治者,也没有民主政治制度,民众的支持对统治者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儒家治国之道中“重民”最终目的是维护统治,但对民众负责的工具理性仍是一种责任性的体现。要避免对儒家思想的反民主解读,需要理解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即理想状态是每个人各司其职。尽管与协商的责任概念不同,早期儒学基于关系职位的问责概念与“议”也不无关系,“议”的合法性来源于其与自身职位责任的符合。早期儒学中协商的责任意味着,个人要从事的协商行为要与其所处的正当位置相对应。

四、结语

儒家“议”思想是先秦儒家治国之道中对理想政府的一种构想,早期儒家文献中“议”的概念和人民政协理论在价值选择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契合,相对于竞争性的民主形式,从文化基因上来讲,中国人更习惯于比较和谐的协商民主形式。但其中的概念差异揭示协商形式的存在并不能保障政治的民主,相反,需要政治环境、制度和平台的共同作用才能保障实现民主协商。回望政治协商制度走过的路程,一个个坚定的跨越值得铭记。从理论奠定,格局形成,到方针确立,制度规范,每一次跨越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植根于中国实际国情,又顺应时代的伟大创造。成长于民主革命过程中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模式的中国在其政治文明演进过程中,与新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形式的“承接点”,体现着各革命阶级政治的和解与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性政治贯穿于从民主革命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文明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支点,将焕发更大的生机,并向全人类贡献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1][2] 中国共产党党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2、10.

[3] Daniel A. Bell. BeyondLiberalDemocracy [M]Princeton: University of PrincetonPress, 2006.

[4] 徐大同.中國传统政治文化讲录[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38.

责任编辑: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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