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锋 王 赟
1984年3月26日 至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联合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包括山东省青岛、烟台两市在内的14 个沿海港口城市,作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新的重要步骤。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并发出通知,公布包括山东的青岛、烟台在内的14 个沿海港口城市为对外开放城市,在沿海连成一线,形成全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
青岛、烟台等沿海城市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它们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即扩大自主权,主要是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二是对来这些城市投资办厂的客商给以优惠的政策待遇。总的思路是在沿海开放城市实行和运用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成功经验,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放开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
青岛、烟台两市确定开放之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谷牧9月份到山东,先后视察了烟台市和青岛市,对这两个城市如何实行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作为第一位的目标来抓。山东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和谷牧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青岛、烟台的对外开放。
为吸引外商来山东投资,山东出台了《青岛、烟台两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若干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地方性涉外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