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佳
自古希腊起,“农夫与蛇”、“狐狸与乌鸦”等寓言故事的原貌在数千年的传承中被较好地保留,但与之相适应的文学表达形式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关于寓言是什么的讨论不绝于耳,在寓言研究的传统框架内,我们对寓言的定义更多的是考虑寓言的叙事特征以及文本与寓意的关联,较为常见的定义大多以“譬喻性的简短叙事”①Le Petit Larousse,led by Claude Nimmo,Paris:Larousse,2016,p.482.为表述核心。传统的寓言定义是给出一个大众易于理解与接受的形态规范,通常不会描述其表达旨趣,但作为具有功利性的文学形式,表达旨趣是区分寓言与其它文学的重要特征。理解寓言的过程反映了一种思维方式,即在预判寓言表达者②寓言最早是口头传播的文学形式,引入表达者与接受者的概念便于描述这一文化现象。文字形式的寓言作品的作者也是表达者,读者也是接受者,但表达寓言的人未必是作者,接受者也可能是听众。寓言故事的传播方式是多样的,以表达者与接受者的概念论述能够更好地凸显其作为交流手段的特征。立场及隐喻策略的同时,通过提取文本中的关键表意信息来还原表达者的原始意图,实现交流双方的共理与共情。
从最早的古希腊寓言“黄莺与鹰”开始,寓言就是一种向特定交流者婉转表达某种意图的工具。古代寓言创作者首先考虑的是作品能为表达者与接受者的交流服务。演说家会从既有寓言库中选择符合其表达需要的寓言,因此对看似随性的虚构故事的选择是特定立场、特定态度的产物,表达旨趣在寓言传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