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高松
(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01)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重视关于城市的新形势规划和新业态发展,注重城市的功能性含义的外在展现,并通过科学化、先进化、合理化的构建,实现其不同的层级意义,并通过功能、形态、容量的层级实现城市的物质属性、心理属性和社会属性(如图1所示)。在社会形成的初级阶段,人们对于所生存空间的整体性布局缺乏概念和意义,而随着城市功能区化的不断扩展和与人们生产生活距离的拉近,在社会发展中更强调对城市尺度的把握和其审美功能的搭建,以满足人们更高的审美追求和审美价值。而城市中的建筑作为构成城市物质化表面体现和心理层级文化意识形态的具体展现方式,其规划、设计、修建与城市功能的直接展示与完善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想要通过对建筑的有效化设计与控制实现建筑与城市整体空间的一致性、协调性和促进性发展,则需要先了解建筑形态对城市空间布局的积极意义。

图1 城市空间功能、形态、容量层级关系和物质、心理、社会属性的逆向对应关系
形态是城市在空间整体性控制中所需要着重关注的部分,而建筑则是构成城市空间的最主要物质化、实际化体现形式,城市的建筑限定了城市发展的外部空间,所以对建筑的形态进行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