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贺 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自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起,中央环保督察从第一轮、“回头看”全覆盖,到第二轮全面展开,督察工作不断深入。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但令人惊讶的是,今年4月16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中,4起案件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就已经指出,有的在2018年督察“回头看”时再次被要求整改,现在跨越五年问题依旧。其中,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的焦化项目污染如故;江西省金溪县第一纳税大户在当地政府的“呵护”下“带病”生产,并被纳入2020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辽宁省铁岭市委、市政府面对凡河污染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第二轮督察组进驻前九天才突击建设1400米临时纳污管线;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报废机动车污染未整改,问题却已销号。大有一副“断喝不醒”“雷打不动”“死猪不怕开水烫”“你督你的,我干我的”,其奈我何的态势。
触目惊心的“跨轮”积案,说明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实是一场一刻也不能放松的、艰苦的持久战。“跨轮”污染何以存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大问题。
笔者以为,“跨轮”污染之所以存在,大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工作假重视、真敷衍,没下功夫治理;其二是有些地方积重难返,自身治理能力不足,有心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