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旺,徐天祥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2.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土地财政,狭义上指政府通过出售土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出让金收益,广义上还有土地方面相关税费和政府利用土地进行筹措资金的收入[1],对于地方财政来说,这些都属于基金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2]。我们知道,我国的城乡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公有制的属性,因此,政府成为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在理论上,自从土地财政收入被划入地方政府的收入范围后,可以通过经营土地增加财政收入。
说到土地财政,就不得不提房地产。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土地财政与房价存在着正向的影响关系。陈志勇和陈莉莉认为,2008年之后,政府之所在房地产危机中选择托市行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土地财政[3]。周彬和杜两省通过构建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土地财政和房价上涨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中国式的“土地财政”能一定够推动房价持续上涨,这种房价上涨能够带动政府效用的提升,所以地方政府会持续推进土地财政政策[4]。吴群等认为,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平衡,地方政府事权比例高而财权比例低,因此地方政府选择扩大土地财政收入规模,并且对于该地区来说,土地价格会随着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而上涨[5]。王猛使用了三个联立方程组将土地财政收入、城乡收入差距以及房地产价格等变量联合到了一起,结果得出了土地财政能够促进地方房地产发展,房地产发展也能促进土地财政的结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