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能否赠与同居女友

2021-07-21 22:10叶青
莫愁·智慧女性 2021年7期
关键词:抚恤金张伟继承人

叶青

老人立下遗嘱

张伟与妻子唐钰共同孕育了五个子女。张魁是家里最小的儿子,从小身体瘦弱,最受宠。2005年,张魁因病去世,唐钰不能承受打击,不久也撒手人寰。

幺儿、妻子相继离世,张伟的身体也大不如前。儿女们各自忙着生计,无暇照顾父亲,便想找个人来照顾他。2008年,陈翠应聘到张伟家当保姆。在陈翠无微不至的照顾下,张伟对她心生好感。陈翠也觉得张伟心地善良,为人大方,可以托付。于是,两人从2009年起开始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避免家人在其死后产生纷争,张伟在2012年立下遗嘱:名下房产归张进、张财、张源三人继承;名下存款以及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等分别由孙子、孙女三人各继承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一赠与陈翠。

抚恤金引争议

七年后,张伟去世。陈翠、张进、张财、张源四人操办了张伟的后事,并对丧葬费、抚恤金等进行了分配:扣除5万元丧葬费,张进、张财、张源、陈翠各分到了4.5万元抚恤金。长子张广未参与后事处理,亦没有领取到抚恤金。

对此分配,张广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抚恤金应有他一份,陈翠并非家庭成员,却参与分配抚恤金,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张广便将四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抚恤金。

2020年4月下旬,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围绕着“遗嘱载明抚恤金分配方式,继承人能否遵照遗嘱处置?”“同居女友能否参与分配抚恤金?”“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应如何分配?”等进行了争辩。

原告方认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张伟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分配抚恤金的行为无效。四名被告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形下,擅自分配张伟的丧葬费、抚恤金,于法无据。故此,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分配。

被告方则辩称:张伟所立遗嘱真实有效。四名被告是尊重被继承人遗愿处置了抚恤金,不应重新分配。

原告方提出,陈翠与张伟并非夫妻,不属于张伟的直系亲属,不能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对此提法,被告方认为张伟晚年生活起居是由陈翠照顾,陈翠与张伟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胜似夫妻。特别是张伟病重之时,两人如果没有这层关系,陈翠完全可以抽身而去。但是,她并未这样做,而是不离不弃地守护。

至于抚恤金的分配,陈翠并未直接参与,是张伟遗嘱中载明参与分配的直系子女自愿分给她的。反倒是原告张广,作为长子,既没有在父亲病重时前往看望,亦没有参与任何丧葬后事处理,未尽赡养义务,故不应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丧葬费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后事的一种补助。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抚恤金分配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参照遗产的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配。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但同时应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以确保抚恤金的分配公平、合理,且不违背抚恤金发放的目的与初衷。

因此,分配抚恤金应当对死者生前赡养、扶助较多的亲属多分配,并兼顾其他亲属情况为原则酌情进行分配。综合考虑本案情节,酌定张广、张进、张财、张源作为张伟的子女,均有权参与分配。而陈翠并非张伟亲属,不具备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故陈翠不应参与抚恤金的分配。根据与张伟的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张广、张进、张财、张源每人应分得4.5万元。但是,原告作为长子,在父亲去世后并未参与后事的办理,可见其与父亲的感情较其他三子女要疏远,故酌情认定张广应少分抚恤金,即张广应分得抚恤金3万元,张进、张财、张源各分得抚恤金5万元,陈翠已经领取的抚恤金4.5万元,应向张伟的子女返还。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公民遗产进行了明确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抚恤金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是对被继承人直系亲属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因此抚恤金既非夫妻共同财产,也非遗产,即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可以通过遗嘱等形式处理的财产。因为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而遗产在死者死亡前就已存在。所以,从性质上来说不属于遗产范围。即便是被继承人写入遗嘱,并明确分配方式和分配人员,也属于处分了他人财产的情形,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伟的遗愿十分明确,对陈翠长期以来的照顾感激,但却因其处置的抚恤金不是遗产,加之陈翠与张伟未及时确立夫妻关系,导致陈翠丧失了参与分配抚恤金的资格。

综上,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陈翠向原告张广返还3万元;向被告张进、张财、张源各返还5000元……

【以案说法】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及共有法律关系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也充分保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中规定,遗嘱不能对抚恤金进行分配。抚恤金是按照有關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抚恤金不属于个人财产,更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在决定立嘱前,应当梳理自己名下各项财产的性质,确保遗嘱中载明的各项财产属于遗产,如此才能通过遗嘱自由处分遗产。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人员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被继承人及家庭成员范围,如双方关系确实亲密或者是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切实受到法律保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王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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