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忆阳
53岁的张女士不久前测出血糖偏高,同事小张推荐她吃二甲双胍,朋友小胡又说格列齐特效果不错,网上一查发现近几年的新药利拉鲁肽评价也不错……张女士纠结了,究竟哪种药效果最好?自己又该听取谁的建议选药呢?
其实,上述几种观点都没错这些药效果确实都很好。但张女士的“纠结”用错了地方。要知道,糖尿病患者是没有能力与权利去选择降糖药的,而应该在專科医师指导下配合用药。很多人问过我,糖尿病患者用药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是病情还是患者的年龄?或是患者体型?都不是。糖尿病患者明确自己并没有用药选择权(处方权),这才是选择降糖药最重要的原则。
如果没有在医师指导下,而自行选择降糖方案,糖尿病患者的临床结局大多不太美妙,很少有“不翻车”的。即使患者勤奋好学,看过千百篇糖尿病用药的文章、音频、视频,甚至是教材、指南,都不可以自行选择降糖药。如果把身体比作一辆车,糖尿病患者就是这辆车唯一的乘客,而医师就是专车司机,载着“乘客”,把这辆“车”驶向健康之路。“选择降糖药”就是指由谁来负责驾驶。显然,驾驶权在“司机”而不在“乘客”,即选择合适的降糖方案,这一权利在于医师。因为所有药品都存在不良反应、禁忌证与适应证,只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科医师才有制订合适降糖方案的能力。而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积极沟通配合,选择合适的降糖方案并遵医嘱用药。
当然,糖尿病患者有更换医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