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之所以打击难度大,在于其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新型产业、新型金融概念进行炒作是非法集资的惯常手段,这加大了公众识别其非法性的难度。如养老服务、金融理财等都是非法集资常借用的名义。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提供“养老服务”为名
一些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
投资“养老项目
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销售“老年产品”
一些企业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
宣称“以房养老”
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投资“保健产品”
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购买高额“保健产品”。还有人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债事服务”名义的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