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佩然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是结合“案例教学”及“任务驱动式教学”两种方法得出的,它们在教学中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案例教学,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医学院成功实践后,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1]。现今中国相关研究仍以医学、法律、商务经济领域为主,后在计算机语言、专业英语等专业研究也日益增多。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定义,言人人殊:柯瓦斯以案例为基础展开研讨;舒尔曼将此作为一种教学媒介;哈佛商学院认为这种案例教学模式重在教师、学生共同参与案例之中,由教师适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对案例问题分析和探讨,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这也是目前最受广大学者推崇的一种看法。
任务驱动式教学,是基于内外因相互认知过程下的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下,通过任务的提出和设计、情境的创造与设定以及任务的引导,驱动学生自主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提高主动的学习探索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国内相关研究相继对该教学方法的应用实践展开了探索。
基于以上两个优秀教学方法的显著优势,将二者结合为“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在此,案例教学法以“教”作为指导方式,以案例系统构建完善教学准备,丰富教学资源;任务驱动法则以“学”作为实践方式,以任务计划完善设计,驱动学生根据相关任务的要求和目的,产生自发型学习行为。针对产品设计专业课程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即“犀牛(Rhino)”课程,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作用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