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军 赵颖 邹君波 费德馨
关键词 独立音乐;价值链;价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1)08-0001-04
相較于商业化的主流音乐,我国独立音乐从体量上看仍属小众圈层,但其作为我国音乐产业的长尾部分,产业化进程十分迅速,其变化势必要反映整个行业架构的革新。这就需要基于价值增值的底层逻辑,构建以内容提供商、音乐服务供应商、媒介提供商、受众为主体的价值创造与增值体系,以解析产业的结构组成与变迁。
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中提出价值链主要是指从原料到最终产品的一系列完整而连续的价值增值过程。国内部分学者认为音乐产业价值链是指从音乐创作到音乐作品的形成,再经过推广与销售,最终被消费者所购买的整个价值创造、传导、转移实现的过程。在音乐产业的增值过程中,服务于作品创作发行或基于作品本身去打造产品的辅助活动也贯穿其中,这些辅助价值活动也是价值链的主要内容。(图1)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领域中的独立音乐主要指那些按照自身的理想进行创作,不做过多商业宣传,交由独立厂牌发行的各类音乐作品,民谣和摇滚乐是其中的主要组成[1]。受独立精神文化的影响,独立音乐产业价值链与一般音乐产业价值链在发行模式、运行机制与增值体系上都迥然相异。在我国,独立音乐产业不以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