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艳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易发生火灾、爆炸、物料泄漏等突发环境事故,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引发环境污染的恶性事件。在处理突发环境事故中,伴随产生的消防废水、原料或成品液体等若随意排放至市政雨水管道或江河湖泊,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1]。为避免污染及危害周边水体环境,降低环境风险,化工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又称事故缓冲池或事故应急池,是指可收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液的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事故液量包括物料泄漏量、消防冷却用水量、泡沫及其他灭火剂量、污染雨水量和冲洗水量等。在实际事故处置过程中,通过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事故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避免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保障了环境安全。
目前,应急事故水池的设计已作为强制性措施,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设计主要有两种方法[2-3],一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以下简称“国标法”;另一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 08190—2019),该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企业石油库和国家石油储备库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中石法”。本文对两种计算方法下的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设计方法进行了比较,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