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芳,王志鹏,曹庚,谢逸冰
(1.安徽建筑大学 建筑与规划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2;2.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22)
“活力(Vitality)”在城市空间范畴中,常用来描述空间场所内发生的社交性活动的活跃程度。城市活力概念首先是由美国学者雅各布斯(J.Jacobs)提出,她认为生机和活力性是一个场所是否成功的主要表现,城市的活力正是在人群活动与空间场所融合的过程中产生。因此,在城市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城市活力常被用作一种评价指标来衡量城市发展的能力,反映城市支持人类生活、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程度。
在涉及城市活力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活力的概念、产生的途径与影响因素、活力的评价与应用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在活力概念上,K.Lynch认为城市具有活力的条件是满足人群需求的同时可以展开各类活动。空间的活跃性、交互性和多样性是活力产生的途径。一些学者从可达性、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探讨了活力的影响因素。在对活力产生途径与影响的研究中,学者主要采用主观综合评价法来对活力进行评价。通过对各种活力因素的评价,形成综合指标,并以此来评判活力程度。随着研究的深入,城市活力相关研究在城市设计、旧城改造、街区空间设计等工程设计实践领域得到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
城市作为一个动态变化、错综复杂的综合系统,受到很多不定因素的影响。如何提高城市活力、促进社会发展是解决快速化进程后半场,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待需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