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实现要素资源合理自由流动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产权市场作为最基本的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其基础功能就是发现投资人、发现要素价值,更好地促进要素的自由、阳光流动,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从2015年5月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公司”)高速路服务区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选项目,不断探索业务品类创新做法,在国企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方面积累了诸多成功经验。
1 项目背景
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法规等,为国有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自治区层面上,2014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5号令)颁布,将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纳入产权交易范围。2017年6月5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2018年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6号),将承包经营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中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始终遵循“国企阳光化战略”,严格履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公信力职责,与新疆、甘肃、云南、河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