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經濟多元發展需要引進人才,因此澳門需要放寬居留權嗎?如果放寬有何利弊?請具體談談。
力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笑雲大律師:我認為不是放寬的問題,而是要清晰有關標準。對於行政當局或司法機關在近年來對法律的解讀如認為不符合社會發展所需時,立法者便需要使有關的標準更具體化,使行政當局或司法機關在執行法律時,可因應社會現實的發展進行解釋。有意申請到澳門的人才在理解有關前提要件後可自行考慮是否來澳發展。
澳門的居留權主要涉及家庭團聚、重大投資移民、人才居留這三種,我們需要清晰釐定標準:如投資的標準或產業是什麼,是否符合澳門的政策;澳門社會發展所需人才的標準需要分類訂出來,例如何為澳門所需的金融人才,需要更具體給予行政當局方向,以便對有關內容作出最合適的解釋。而且這個標準需要公開化、透明化,讓大家知道。我們現在這個制度是有完善的空間,但主要需要把標準清晰釐定。現在審批評核的標準仍不夠透明,需要更具體公開出來,甚至在分數計算上可以有更具體的規則,審批時長或是否就特殊人才的審批訂定更短的審批時長。總體而言,有關準則需要細化和標準化,所以需要改善,要能夠令到大家,尤其是人才有個清晰的理解。
澳門立法會鄭安庭議員:澳門在未來引進人才的問題上,應該處理得更加嚴謹,不應隨意放寬居留權。但是本人希望政府妥善處理好現時積壓的技術移民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