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一
(云南大学 云南昆明 650500)
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IFRS 16。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原话“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满足承租人角度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来说,承租人会计取消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但出租人会计仍然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售后回租交易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是对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补充完善。作为租赁的特殊组成部分,售后回租是会计处理的难点。一方面售后回租与抵押借款有相似之处,另一方面衡量售后回租交易中所产生的负债的不同意见可能导致卖方-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异。拟议的修正案将规定卖方-承租人在最初衡量售后回租交易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和负债时使用的方法,以及卖方-承租人随后如何衡量该负债,这意味着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本文对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征求意见稿中包含的修订建议;修改后对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准则的修订对国内会计的影响。
IASB修改建议。准则修改建议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的详细计算方法,折现后的预期租赁负债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之比为承租人资产留存比例,售前账面价值余额乘留存比例等于使用权资产的价值(第100段)。
建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