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允利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南京 210001)
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全面颠覆。但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新金融,而是金融销售和获取渠道上的创新。业内则一致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商业银行存款、贷款以及代理结算业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郭品等(2019)认为互联网金融恶化了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抬高了存款的付息成本,相对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地方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更大;牛华勇等(2015)认为三方支付显著降低了银行代理结算收入;陈孝明等(2019)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小额信贷领域优势明显,其侵蚀了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份额,导致商业银行客户流失乃至利润降低;牛蕊(2019)认为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不断进行产品和技术革新,促进商业银行效率提升。目前大量研究方法是先基于作者的假设,然后利用计量经济模型,用数学化方式验证假设。但经济学数学化现象比较严重,尚没有从实际业务开展的角度进行分析。笔者试图通过对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年报的分析,来解读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包括的产品范畴比较广泛,在实际生活中主要体现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类产品,以微粒贷、借呗为代表的小额贷款类产品,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快捷支付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