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林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在数据信息安全方面对直播平台做出严格监管要求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认为,对于平台来说,《办法》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方熠智也认为,《办法》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并且明确禁止平台不得篡改交易数据,还在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页面跳转、商业广告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年龄和直播内容方面對直播运营者和营销人员作出规范
严哲瑀表示,对于直播活动的直播发布者,进一步区分为了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了此类人员为平台内经营者,16岁以下的直播人员参与直播需要监护人同意、对重点直播间进行分级监管等内容。
方熠智表示,《办法》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义务方面做出了明确,尤其是在涉及商业广告方面,对其要求应当履行广告方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