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熠志

2021年4月26日,在国家网信办的统筹指导下,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在5月26日前就规范App个人信息处理进行意见征集。
在此之前,工信部发布过《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规定,牵头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App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四部委联合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認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规定。截止目前,工信部通报了十余批次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并下架了部分未能完成整改的App,社会反映热烈,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律师认为关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界定适用范围
在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包括开发运营主体在境内、在境内登记或备案、服务器在境内以及分发平台在境内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参照近期对标立法和工信部执法活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包括App、小程序(不仅微信小程序)及SDK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