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精武
《数据安全法》完善了我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块拼图。《数据安全法》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开放多个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数据安全法》构建起一道全新的数据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屏障,对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如何把握好数据安全与鼓励数据开发提升公共服务之间的平衡点,实现数据价值释放过程的数据安全均衡治理,需要我们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探索。
2021年6月10日,历经三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当前世界范围内,各国数据主权意识不断增强,数据日益成为各国争夺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利益之所在,亦争端之所在。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成为国际竞争的关键要素,域外各国以国家安全、商业利益、公民隐私保护等目的推进数据安全立法进程已经纵深化和精细化。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不仅对欧盟境内数据处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也对其他国家数据安全立法产生直接影响,数据安全官、关键数据本地化处理以及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等内容成为全球数据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数据安全也构成现代风险社会中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
此次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可谓正逢其时,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本法,《数据安全法》完善了我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块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