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义,谭乐祖,孙 超,王 瑶
(海军航空大学,山东 烟台 264001)
岛礁的近海防卫主要作战对象是轻型近海作战舰艇和登陆艇编队,以及其他进入火炮射击范围的海上目标。岛礁守备火炮对海作战射击效力的根本问题就是解决弹丸与目标相遇的问题,当弹丸命中目标,并使目标达到一定的毁伤积累后,目标即被毁伤[1]。衡量射击效力指标有命中概率、毁伤概率以及毁伤目标平均数等,对于不同的目标特点采取不同的射击效力指标。对单目标,通常数门炮进行集火射击,可以采用命中概率作为射击效力指标;对多目标或者集群目标,通常进行多表尺面积射击,采用毁伤目标平均数作为射击效力指标[2]。
在岛礁对海防卫作战中,防御火炮应尽可能瞄准杀伤目标,抵御敌方登岛和夺岛行动,需要用一定量化标准来衡量火炮对海上目标的杀伤效果,通常评价射击效力的主要指标有以下几种:
1) 毁伤概率。是指命中并造成毁伤的概率。记命中m发并对目标造成毁伤的概率为K(m),则发射S发弹丸,命中m发,并毁伤目标的概率PkS为:

(1)
式(1)中,pm为S发弹丸中有m发命中的概率。
由于岛礁守备火炮面临的主要作战对象是无护甲的登陆艇和小型突袭目标,在实际作战中,该类目标移动运动速度快,机动能力强,且往往在主攻方向之外以单艇突袭作战,火炮对其必须命中弹数通常为1,即:
K(1)=K(2)=…=K(m)=1
因此,式(1)可化为:
从公式可以看出,一次发射S枚炮弹,其毁伤概率等于命中1~m枚炮弹的概率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