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扬,刘 敏,曹 鹏,邓 鹏,鲁 杰
(贵州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售电市场已经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1],各种新兴的售电公司应运而生[2]。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弃风、弃光现象,且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我国将建成以售电市场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3],这意味着售电公司必须承担一定的新能源消纳责任。目前,我国售电公司的发展以及各项业务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4],于是售电公司在新能源责任制的背景下如何制定购售电策略去拓展符合自身利益且能提升其新能源消纳能力的用户成为了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未来售电市场将是一个以新能源为主导[5,6]的市场格局。购售电的电价差是售电公司主要收益的来源。对售电公司的购电决策而言,多样化的交易路径等是影响售电公司购电决策的重要环节之一[7-11]。随着新能源的发展,购电途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2,13]。文献[14]为分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对售电公司的影响,建立了新的购电组合投资模型,但其新能源消纳情形仅仅表现在目标函数中。在购售电策略方面,常见的有随机优化模型和双层优化模型[15,16]。综上所述,目前的售电公司购售电策略,大多是考虑电价的不确定性、负荷的不确定性、DR项目、用户协调能力[17]、综合能源系统[18]、目标函数中包含新能源购电途径等购售电策略。但这些策略很少站在售电公司的角度去考虑新增用户对售电公司利润的影响。……